科技成果评价是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政府职能转移的一项具体安排,目的是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成果分类评价,建立符合市场规律和自我发展的科技成果评价服务体系,为技术推广、项目验收、成果转化、奖励申报、职称评审等提供支撑。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评价改革工作,根据《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的精神,中国农业节水和农村供水技术协会成立了科技成果评价委员会,建立符合市场规律和自我发展的科技成果评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秉承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出具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评价范围与内容
1.评价范围
在农业节水和农村供水领域的各类科学技术项目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新材料、新工艺、新发明等。或者一项成熟技术经过大面积、大范围推广获得重大经济效益,以及取得重要社会影响的水利科学普及与宣传行动。包括基础研究类、技术研发类、应用推广类、软科学类和科学普及类等五种类型。
2.评价内容
科技成果的创新程度、先进程度、成熟度、技术难度、复杂程度、推广应用程度和对科技、社会进步的影响程度,促进农业节水和农村供水科技进步及改革发展的作用,取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进一步推广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等。
评价程序
科技成果评价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由成果完成单位(组织)或个人作为委托方向协会提出申请,协会组织专家依照《评价办法》,对成果进行审查与辨别,对其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和应用前景等进行评价,作出相应结论,并出具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科技成果评价严格依照现行的《评价办法》规定进行,《评价办法》《评价申请表》可在协会官网www.carta.org.cn查询下载。
评价作用
1.进行交易、推广、转化、应用和产业化的重要支撑。
2.获取政府各项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
3.申报国家、省部级及行业科技奖项的重要依据。
4.获取投融资、许可、转让、合作的重要依据。
5.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参加招标投标的重要依据。
联系方式
联系人:邸志刚010-63203796 18002193952
吴 雯010-63204773 1860107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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