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青县高效节水灌溉试点县建设项目(2015年度)泵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 2015-06-21 10:10:14 阅读次数:197

一.招标条件

山东省高青县高效节水灌溉试点县建设项目(2015年度)泵项目,已由山东省水利厅以"鲁水农字【2013】4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高青县水务局,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山东省高青县高效节水灌溉试点县建设项目(2015年度)位于高青县花沟镇。主要建设规模为规划建设高效节水管道灌溉面积2 55万亩,配套整治机电井364眼,铺设PVC管道209 151km,疏浚治理排沟22 21km,维修桥涵4座。

三.标段划分情况

本项目为一个标段,内容为:山东省高青县高效节水灌溉试点县建设项目(2015年度)工程泵,型号QY25-26-3,数量约364台。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全国工业用品生产许可证》(附明细)等有效证件的生产厂家。潜水泵为投标供应商自产且具有《山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和节水灌溉产品认证备案审核通过通知书》。

4.2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其投标按无效处理。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本项目先评审监理标,如施工投标人与监理第一中标候选人具有经济利益关系,则不再评审其施工投标文件。

五.其他要求或说明

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水利工程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售价: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原件经审验后即退还,复印件一份按序采用A4纸按序统一装订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于2015-06-24至2015-06-30(具体时间8:30:00-11:30:00至13:30:00-16:30:00),到淄博高新区鲁泰大道51号高分子材料创新园A座1409室购买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高青县水务局

联系人:张洪群

联系电话:0533-6962141

招标代理单位: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飞 王镇宇

联系电话:0533-3591911

电子邮箱:qx191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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