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平水泥厂棚户区改造(一期)2#、3#楼室外给排水管道工程(招标编号:FJHL[2015]第037号)已由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2011]审批12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南平市鹏程住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南平市水泥厂内;
2.2.工程建设规模:投资约209.78万元人民币,控制价2097837元人民币,发包价1973096元人民币;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工期要求:总工期45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
2.6.2. 设计单位:武夷山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6.2. 代建单位:无;
2.6.3. 监理单位:(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的三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为在福建省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符合闽建筑[2013]41文规定的二级临时执业或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规定的一级临时执业)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投标人本公司员工;
3.3.投标人及拟派出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未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建立其违规违法档案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8.根据闽检会[2004]10号文“禁止或限制有行贿纪录的单位或个人进入建筑市场”的要求,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按规定向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中标人若有行贿犯罪纪录时,将按取消中标人资格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30日8时30分起至2015年8月3日23时59分止,登陆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网站(www.npzbtb.gov.cn)“招标公告”栏目下载招标文件,并打印投标报名单,投标时须附上投标报名单做为投标报名的唯一有效凭证;
4.2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书)每份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值为1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投标报名号+水泥厂管道工程”字样;②或按闽建筑[2014]33号文《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肆万元人民币(¥40000)。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11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投标报名单(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平市鹏程住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八一路218号;
电话:0599-8855438;
联系人:谢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八一路338号汇丰大厦1006室;邮 编:353000;
电话:0599-8836068; 传真:0599-8836058;
联系人:萨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户 名: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帐 号:13910101040020542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平市延平支行
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地 址:南平市亿发商贸城7号楼2层
注:1、投标人在招标公告约定的招标文件销售时间内,登陆南平市招标投标网站“招标公告”栏目,点击“招投标报名”,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投标报名。投标人通过网银转帐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相关资料后,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投标人应保留购买电子招标文件的网银转帐记录以备查询。
2、投标人应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投标报名单,投标时须附上投标报名单做为投标报名的唯一有效凭证,如有遗失,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概不负责(注:可以通过个人网银进行报名缴费)。
3、投标人可以通过南平市招投标网上的投标报名查询栏目对其投标报名号进行查询。
4、招标文件售价包含图纸的,投标人可凭投标报名单的缴费证明到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交易科领取招标图纸。招标文件售价不包含图纸的,投标人如需招标图纸,到招标代理机构处自行购买。
5、投标人如需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凭证,可以在开标后凭投标报名单到招标代理机构换取招标文件销售发票。
6、电子招标文件网上代售制度正式实施后,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再以其它方式和途径销售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