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2015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3-23 16:30:33 阅读次数:11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5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汝州市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15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

 2.2 招标编号:汝财招标采购―G―2015―257   ;  

 2.3 采购内容:汝州市山洪灾害防治主题宣传笔记本、保温杯(便携式)、防洪用伞、军用救生橡皮艇、伸缩救生杆等采购大、中、小型警示牌、宣传标语牌、标语牌等制作及安装(详见招标文件及图纸);

2.4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制作类30日历天内完成,制作并安装类90日历天内安装到位;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汝州市山洪灾害防治主题宣传笔记本、保温杯(便携式)、防洪用伞、军用救生橡皮艇、伸缩救生杆等采购(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标段:大、中、小型警示牌、宣传标语牌、标语牌等制作及安装(详见招标文件及图纸);

3、投标资格要求

3.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中第二标段投标人经营范围包含广告经营、制作、发布等)。

3.3 投标人 2012年11月1日以来具相应的业绩(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3.4报名结束后招标公司统一到汝州市检察院查询行贿受贿证明(如有不良记录,将取消该公司的投标资格);

3.5 拒绝一切三无、假冒伪劣产品;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4、投标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4.1 请投标人于2015 年 12 月 10 日至 12 月 16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汝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大厅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4.2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应按顺序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如有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报名将被拒绝。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资格证明文件。

另:递交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申请资料一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4.3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标段,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水利网》及《汝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汝州市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B区1208室(经三路纬五路交叉口)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话/传真:0371—65996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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