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正式印发
发布时间: 2020-04-02 16:43:56 阅读次数:146

    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治水方针,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已于2019年12月5日正印发实施。 

 

    水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黑龙江省各地自然禀赋差异较大,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全社会节水意识不强、用水粗放、浪费严重,水资源利用效率与国内先进水平存在差距,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该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制约。


    为全面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形成全社会爱水、惜水、节水的良好风尚,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为确保国防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产业安全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按照《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的战略部署,制定出台此《方案》,旨在从加快“六个强省”和生态文明的战略高度认识节水的重要性,以农业节水为重点,统筹推进工业、城镇、农村等领域节水,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方案》确立了2020年、2022年和2035年的主要工作目标。计划到2020年,节水政策、市场机制、标准体系趋于完善,管理机制逐步健全,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节水效果初步显现。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53.34亿立方米以内,地下水开采量严格控制在131.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21%和23%,提升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0以上,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到10%。到2022年,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节水产业初具规模,非常规水源得到有效利用,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56.68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24%和2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保持在0.60以上。到2035年,形成健全的节水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达到先进水平,实现城镇发展规模、人口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等经济社会发展要素与水资源协调发展。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70亿立方米以内。

 

《方案》提出了6项重点行动、21项工作任务。


    一是总量强度双控。

强化指标刚性约束,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行政区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开展规划与建设项目节水评价。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计划用水制度;强化节水监督考核,逐步建立节水目标责任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二是农业节水增效。

    全面推进水田灌区节水灌溉,提高水田灌区灌溉水利用效率。加大过境水利用,缓解三江平原腹地的农业用水压力,提高农业用水总体保障水平;大力推广旱田高效节水灌溉,到2020年,完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500万亩;积极推行农艺节水技术,到2020年,每年新增水田节水控制灌溉技术推广面积500万亩,达到2800万亩。大力推广水肥一体化灌溉面积。到2022年,创建节水农业示范区不少于5个;优化农业种植结构,适水种植、量水生产,大力发展旱作农业;推广畜牧渔业节水方式,推广节水型饲喂设备、机械干清粪、循环水利用等技术和工艺。推广节水养殖设施,推进渔业与水稻种植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加强村镇生活用水设施和配套管网的建设与改造,推进农村供水工程集中连片规模化发展。推广使用节水器具,逐步推动计量收费。加强农村污水处理,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三是工业节水减排。

    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推广循环用水等工业节水技术,支持企业开展再生水回用改造。对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限期实施节水改造。到2020年,实现水资源超载地区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工业企业用水计划管理全覆盖;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采用差别水价以及树立节水标杆等措施,促进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到2022年,在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节水企业建成率达到85%以上;积极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到2022年,创建国家或省级节水标杆企业不少于15家、节水标杆园区不少于2个。


    四是城镇节水降损。

    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大幅降低供水管网漏损,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


    五是重点地区节水开源。

    控制地下水开采量,严禁地下水超采区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到2022年,全部关闭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在三江平原地区,采取工程换水、灌溉节水、休耕停水等措施,确保完成2020年、2030年地下水压采目标;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加大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实施雨水集蓄利用改造,推动矿井疏干水利用。


    六是科技创新引领。

加强节水科技攻关,促进节水技术转化推广,推动节水技术成果产业化。

 

    《方案》明确了在深化用水体制机制改革方面要认真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政策制度推动。加快水价改革;推动水资源税改革;加强取用水计量统计,加强农业、工业、生活、生态环境补水四类用水户涉水信息管理。到2022年,力争实现100处大中型灌区渠首和干支渠口门取水计量;强化节水监督管理,到2020年,建立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加强对重点用水单位的管理。到2022年,将年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全部纳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健全节水标准体系,到2022年,制定节水地方标准7项以上,基本覆盖用水定额、节水型公共机构、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水利用与处理设备、节水农业等方面。二是市场机制创新。推进水权水市场改革;推行水效标识建设,到2022年,推行坐便器、水嘴、淋浴器等生活用水产品水效标识制度;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实施水效领跑和节水认证,到2022年,遴选出5家省级水效领跑者工业企业、省级水效领跑者用水产品型号3个、省级水效领跑者灌区5个、省级水效领跑者公共机构5个、省级水效领跑者城市3个。

    《方案》明确了六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级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节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地)、县(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对本辖区节水工作负总责,制定辖区内节水行动具体实施方案。二是推动法治建设。加大《黑龙江省节约用水条例》落实力度,推动节水工作的法制化进程。三是完善财税政策。加大节水资金投入力度,建立长效、稳定的节水管理资金投入机制。四是拓展融资模式。创新财政支持方式,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的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五是提升节水意识。逐步将节水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活动,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向全民普及节水知识。六是开展节水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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