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下龙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勘察及设计项目
发布时间: 2017-03-23 16:40:28 阅读次数:113
  1. 招标条件

         福鼎市龙工自来水有限公司的编号为HCZB(宁)2015-081、鼎交易[2015]125号、鼎招(2015)74号店下龙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勘察及设计项目已由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店下龙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鼎发改审批[2013]10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鼎市龙工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福鼎市政府财政筹集解决,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1. 招标范围:包括店下龙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一期工程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阶段设计、施工期间的指导及现场配合服务

    2. 内容:厂外配套污水主干管工程及中途提升泵站等专业设计

    3. 项目名称:店下龙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勘察及设计项目

    4. 建设地点:福鼎市店下镇内杨岐村的规划红线内

    5.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一期管网总长度约为17.25km,按日处理污水1.5万吨/日设计,并设置污水中途提升泵站1座,污水中途提升泵站总设计规模为11300m3/d,近期设计规模为5650m3/d

    6. 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7415万元;

    7. 招标范围和内容

    8.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 待定 ,工程建设周期 24 个月。

    1.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的执业资格或具备市政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

      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2. 获取招标文件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810日至20158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53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99号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其中《福建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5年版)通用本》由投标人自行购买;

      2. 招标文件(含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3. 评标办法

      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4.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的17:00时之前(北京时间)

      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59月09900,提交地点为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99号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二楼)

      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福建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5年版)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费用

      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7415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107.12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鼎市龙工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 址:福鼎市

      电  话:13859692007; 

      联系人:王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宁德市盈丰佳园5栋502室,邮编:352100

    电话:13950598867

    联系人:小黄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门信用社

    帐户名称:福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9060 3100 6001 0000 0131 11

    联系电话:0593-7825898

    联 系 人:林先生、夏小姐、陈先生

    地    址:福鼎市桐南中央大道住建局大楼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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